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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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肖克忠
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0月1日后工资个税这么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全国人大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新闻发布会》摘要:10月1日以后,发放工资的时候,各企业单位财务人员在扣缴个税时一定要记住,别忘了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这样可以让我们的员工们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实务理解:
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不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1月1日起,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并实行专项附加扣除。
关于2018年10月-12月工资的计算,是指税款所属期是10月-12月,注意不是纳税申报时间点,说的再通俗一点:就是2018年11月报2018年10月的个税,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2018年10月申报2018年9月的个税,还是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换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 |
不超过36000元的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2 |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3 |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4 |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5 |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6 |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 |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2018年10月-12月工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
级数 |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3000元的 |
3% |
0 |
2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工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 = 税前工资收入金额 - 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 -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元)
=12000-1100-5000=59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三在2018年10月份税前工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元)
=12000-1100-3500=7400元
找税率及速算扣除数: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10月1日后年终奖这么算!
多发1块钱,年终奖多缴个税8.8万元?
1.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缴纳工资个税,按照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还是“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并没有说“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存在的。
2.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否存在?
真的不知道!等政策明确。
如果不存在,可能会变向增加以年终奖为主要来源的个人的个税税负。
3.建议发年终奖“等会”
在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计算年终奖个税(即假设当月扣除三险一金工资超过5000元),年终奖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心急状态下】如果9月份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2018年10月前税率表,得到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25%-1,005.00
=33,995.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33,995.00
=106,005.00
【看过文章情况下】按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发,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1)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金额=140,000.00
(2)平均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参照修正案公布税率表,得到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40,000.00×10%-210.00
=13,790.00
(4)税后年终奖=税前年终奖-应纳税额
=140,000.00-13,790.00
=126,210.00
税后年终奖相差=
126,210.00-106,005.00=20,205.00
或个税多缴额=
33,995.00-13,790.00=20,205.00
提醒一下,年终奖(不考虑当月发放工资的情况下)10万元,个税多缴额9655元。
没有对比没有伤害
4.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国税发〔2005〕9号文件)
2018年度已经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您就“飘过”(没有年终奖的企业在蓝天上飘过,有点高)
至于2019年1月1日起,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是否存在真的不知道,属于2018年还没有发过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企业,一定要好好珍惜“只允许采用一次”的机会,过期不候。
5.多发一元钱,年终奖多缴个税8.8万元的!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的年终奖“坑”表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