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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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铁路安全管理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做好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铁路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加强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点研究事项,明确分管领导,确定责任机构、责任人,积极组织推进相关工作,以实际成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立即组织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治。各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并根据隐患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实施隐患问题逐一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在隐患排查和整治中,要及时将城镇规划区内排查出的铁路沿线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移交当地有权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建(构)筑物进行认定。对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城镇规划区内铁路沿线两侧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应依法责令拆除或者强制拆除。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挂牌督办,并坚决及时整治到位。

三、加强层级指导,做好信息报送。省厅将结合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县(市、区)对应工作部门及机构组织开展铁路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指导,全面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请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负责铁路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报送,并于每年10月中旬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整治情况)报省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杨超

联系方式:0731—8895043  邮箱:  175032315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