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文体广新局      阅读:247次

权限内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办理机构: 文体广新局
办理地址: 石门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联系电话: 5236710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申请对象:

企业、个人

申请对象资格: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厂房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经营复印、打印业务:厂房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和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经营复印、打印业务单位、个人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备案)申请书

2、《石门县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或《石门县“三印”企业设立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红底彩照

5、国有或集体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或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和公司章程

6、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附房产证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8、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9、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颁《印刷经营许可证》

资料下载:
政策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三、《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署令2001年第15号)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3号)

五、《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通知》(常文市[2011]1号)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