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6日       来源:      阅读:291次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中小发展〔2017〕670 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信委、县市区经信局,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2017 年 9 月1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简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 法》,依法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重要意 义 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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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02 年 6 月 29 日颁布实施以来第一次进行修订。新《中小企 业促进法》在做好同原法的继承与衔接同时,坚持发挥市场决定 性作用、强化政府支持力度、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注重增强法律 的可操作性,对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 经信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 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牵头抓好工业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项支持措施,引导中小企业依法经营, 将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二、认真开展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 各级经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和“谁主 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学习宣传作为全 省经信系统“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将新 《中小企业促进法》纳入各级经信部门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 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刻领会和掌握新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质和内涵。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 习带动全系统学习宣传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二是组织各级经 信部门干部集中培训,开展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各 级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对法律理解和执行能力。三是 加大对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传和解读力度,通过领导访谈、 专家解读、专题宣讲等形式,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新《中小企业 促进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扩大法律知晓面及影响力。四 是将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宣贯作为“中小微企业日” 、“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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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进园区”、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等活 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多种方式,动员和组织广大 中小企业积极投身到新《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学习宣传中来,帮 助广大中小企业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 三、落实法律实施主体责任 各级经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 管理的部门,要全面履行新《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各项职责, 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出台贯彻落实措施,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 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要推动依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协调机制,调整充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 督检查作用。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 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 组织开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修订立法调研,对“一法一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和专题调研,全面梳理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修订建议, 推动实施办法尽快修订出台。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经信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为契 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保障措施, 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部门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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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动员部署各级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各 级 经信部门要 坚持上下联动,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时间节点,形成学习宣传贯 彻氛围。要加强工作督导和经验交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工 作的实效性。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贯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工作情况及时 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9 日印发